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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立十余项法规保护文物

1999-04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陈宗立 通讯员 丁松虎 我有话说

本报讯甘肃省委、省政府一贯重视文物工作,使文物事业稳步发展,目前,文物保护已走上了法制化轨道。

早在1989年,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颁布实施了《甘肃省实施“文物保护法”办法》;随后,省政府先后制定颁发了《甘肃省馆藏珍贵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10余项地方性文物政策法规。同时,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下发了近20项操作性较强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规章性文件,加上各地、州、市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,形成了全省的地方性文物法规体系。

甘肃省领导身体力行,严格执法,坚决打击文物犯罪。1992年,礼县大堡子山先秦墓葬被大肆盗挖破坏,省政府曾两次召开全省紧急电话会议通报事态并部署打击防范工作,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有关情况,副省长陈绮玲在案发现场督促办案,遏制了盗挖活动。在省领导的率先垂范下,各级政府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。1985年以来,全省共立案审理各类文物犯罪案件近400起,追缴各类文物7000多件,惩处犯罪分子数百人,其中7名案犯被判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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